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心公文处理工作,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,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行文规则 (一)公文是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的规范式文书,是依法行政和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。 (二)中心内除办公室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。 (三)请示应一文一事,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。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,应用抄送形式,并事先协商。 二、公文种类 中心的公文种类主要有:决定、通知、报告、请示、意见、函、会议纪要。 三、公文格式 (一)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。公文标题中除法规、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。 (二)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,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、统称。 (三)公文如有附件,应当记明附件顺序和名称。 (四)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。 (五)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,抄送机关一般按党委、人大、政协、军队、法院、检察院的顺序排列。 (六)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纸,左侧装订。 四、公文处理 (一)发文办理 以中心名义制发的公文(除函、会议纪要),送负责人签发前,应当由综合科负责人进行审核,并在审核人栏签字。综合科负责人应对文件的行文方式是否妥当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,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稿。经核稿后由综合科负责人送领导审签。函、专题会议纪要的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,由具体承办会议的科室负责记录和整理,直接送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。 (二)收文办理 1、传递:中心收到各类文件,应在当天登记、收文,送综合科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,呈领导批示或传阅。 2、承办:由各科室承办的文件,凡领导交办和上级来文中有时限规定的,应按要求完成。特殊情况或急件,应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。一般文件应在3天以内办妥或传阅,办妥或传阅的公文,应当明确签署意见、姓名和日期。 3、催办:分送有关科室办理的文件,文书负责催办,文书应掌握文件流向,及时清点传阅文件有否抽出滞留,如需抽阅,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。 (三)公文归档。公文办理完毕后,应当根据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,及时管理、立卷、归档。公文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: 1、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。 2、归档范围内的公文,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、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(立卷)。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、完整,能正确反映本中心的主要工作情况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 3、拟制、修改和签批公文,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需符合存档要求。 五、本制度由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 六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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