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周例会的主要内容:交流、沟通、总结、部署有关工作;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; 第二条 周例会的参加对象:各进驻单位负责人,中心各科室管理人员; 第三条 周例会的组织:
(1)周例会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进行,由中心领导主持; (2) 各单位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,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,须在周五前将材料送交综合科; (3)周例会上汇报工作的单位由综合科视情况确定,并通知业务量大的单位每周汇报,其它单位原则上每月汇报一次; (4)周例会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科承担,负责签到、记录,并起草《会议纪要》; (5)中心各科室、各窗口对周例会精神应及时组织传达、贯彻和落实。 第四条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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